向企业开具非税控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布时间:2017-7-11 15:32:53

 问:向企业开具非税控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因此,增值税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销售统一发票。上述公告明确规定的是增值税发票,则使用非税控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不需执行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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