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非广州市户口人员和省外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尚未缴满15年,可否继续缴纳直至满15年?
发布时间:2017-8-1 10:31:45

问:省内非广州市户口人员和省外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尚未缴满15年,可否继续缴纳直至满15?

 

  答:省内的非本市户口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 年,在本市累计缴费满五年以上(需提供社保局的历史缴费清单),可以在本市办理延缴,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5 年后可以在本市办理退休。 

   省外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 年,如在我市养老缴费历史累计满十年的(需提供社保局的历史缴费清单),也可以在本市办理延缴,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5 年后可以在本市办理退休。

   

   注意:

   1、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不可延缴:(1)2010年1月1日后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简称“4050”,且在“4050”后在广东省首次参保,不含补缴。(2)在2010年1月1日前年满“4050”,且在2010年1月1日后在广东省首次参保的,不含补缴。

   2、养老缴费历史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在我市补缴或一次性缴费以及省内转入的养老缴费历史,不包含省外转入的缴费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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