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走出去”企业如果满足准备主体文档的条件,则应当准备主体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