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计算。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在计算年所得时,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含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三费一金”等扣除项目,则在计算年所得时应将其减除;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不含这部分收入,则不用再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