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杰利告诉你怎么样买新车,符合技术要求才能享受车船税减免 发布时间:2024-7-22 15:28:52 |
近期,不少网友留言咨询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要求,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的产品技术要求。相关节能、新能源汽车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优惠政策。一起来了解下!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附件1。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财税〔2018〕74号)附件2、附件3。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 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财税〔2018〕74号)附件6。 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7月1日前企业完成申请的,相关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和2022年2号公告规定执行。 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 新《目录》自第六十五批开始。新《目录》公告后,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 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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