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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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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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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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应当亲笔签字;登记事项应当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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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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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应提交原件,其他事项一般毋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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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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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公证机关应为中国委托的香港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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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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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证
指登记机关核发的代表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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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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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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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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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一般情况下毋须提交其他有关文件。登记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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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以国家工商总局的规范要求为准):
1、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3、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驻在地址登记变更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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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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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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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应当亲笔签字;登记事项应当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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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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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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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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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 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涉外办公场所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
产权证明文件需由产权人盖章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驻在地址应为办公、写字楼用途的场所,并注意不宜选在从化,、增城、花都、番禺等行政区划内,也不适宜选在各类型市场、商业街、以及代表处不宜进驻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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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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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证
指登记机关核发的代表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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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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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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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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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一般情况下毋须提交其他有关文件。登记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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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以国家工商总局的规范要求为准):
1、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3、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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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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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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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应当亲笔签字;登记事项应当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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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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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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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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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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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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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一般情况下毋须提交其他有关文件。登记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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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以国家工商总局的规范要求为准):
1、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3、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驻在期限/登记证有效期变更登记
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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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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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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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应当亲笔签字;登记事项应当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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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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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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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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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的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外国
(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若为外文,应将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相关内容译成中文,加盖翻译单位公章;延长登记证有效期毋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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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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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代表签署的业务报告
业务报告可参照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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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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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证
指登记机关核发的代表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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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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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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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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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一般情况下毋须提交其他有关文件。登记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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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以国家工商总局的规范要求为准):
1、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3、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代表/首席代表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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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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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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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
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应当亲笔签字;登记事项应当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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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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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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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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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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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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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劳务合同
适用于不具有境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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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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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提供相片两张,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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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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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复印件
更换、减少代表需提交原代表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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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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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一般情况下毋须提交其他有关文件。登记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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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以国家工商总局的规范要求为准):
1、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3、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其他事项变更(备案)登记
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项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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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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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企业地址、外文名称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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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应当亲笔签字;登记事项应当填写完整。
2外国(地区)企业地址或外文名称变更证明;
地址变更证明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地址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使领馆认证;外文名称变更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提交复印件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使领馆认证。
3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一般情况下毋须提交其他有关文件。登记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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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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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以国家工商总局的规范要求为准):
1、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3、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