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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跨地区迁出、迁入流程登记 发布时间:2012-5-28 16:23:13 |
外商投资企业迁出、迁入(含本市番禺和开发区分局) 工商登记 一、企业的迁出 1、 申请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已加盖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公章) (2)、董事会决议 (3)、新驻地审批机关同意迁入的批文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企业的迁入 (一)第一步: 1、申请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3)新驻地审批机关同意迁入的批文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请人取得“同意迁入”意见,如需重新查名,则还应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第二步: 1、申请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填写完整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上已加盖“同意迁入”、“同意迁出”的公章) (3)董事会决议 (4)新驻地审批机关同意迁入的批文和批准证书 (5)新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已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明)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原登记机关收缴) (7)企业档案 (8)如有其他变更的,按规定收取相应的其他变更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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