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跨地区迁出、迁入流程登记
发布时间:2012-5-28 16:23:13

外商投资企业迁出、迁入(含本市番禺和开发区分局)

工商登记

一、企业的迁出

1、 申请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已加盖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公章)

(2)、董事会决议

(3)、新驻地审批机关同意迁入的批文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企业的迁入

(一)第一步:

1、申请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3)新驻地审批机关同意迁入的批文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请人取得“同意迁入意见,如需重新查名,则还应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第二步:

1、申请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填写完整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上已加盖“同意迁入”、“同意迁出”的公章)

(3)董事会决议

(4)新驻地审批机关同意迁入的批文和批准证书

(5)新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已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明)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原登记机关收缴)

(7)企业档案

(8)如有其他变更的,按规定收取相应的其他变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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