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鉴定业务答疑
发布时间:2012-11-6 16:38:52

1.什么叫危险货物?什么叫做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答: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以及放射性、辐射性等危害生命、财产、环境的物质和物品。盛装这些物质或物品的容器,称为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2.国家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实施什么样的管理制度?

答:

(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在生产前,需领取《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

(2)已取得许可证的生产危险货物出口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后,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

(3)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后,方可包装危险货物出口。

3.在哪里领取《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

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什么是性能鉴定?

答: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在外观检验合格的基础上,从生产现场(仓库)中按规定数量随机抽取样品,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不同种类的危险货物包装分别实施性能检验的活动。经检验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鉴发《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

5.什么是使用鉴定?

答: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判断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是否适宜、是否经性能检验合格或它的类别是否符合危险货物的要求的检验活动。经检验合格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

6. 《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如何使用?

答:

(1)外贸经营部门凭《出境危险货物包装性能鉴定结果单》验收危险货物;

(2)向港务部门办理出口装运手续的有效证件,港务部门凭《出境危险货物包装性能鉴定结果单》安排危险货物的装运;

(3)对同一批号,分批出口的危险货物包装,可办理分证手续;

(4)取得《出境危险货物包装性能鉴定结果单》,方可包装危险货物出境。

7.有一批危险货物空运出口,货物包装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

一、提供如下资料

(一)包装使用单位应提供相应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性能检验结果单中的“包装类别”、“适装货物”应与《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相符。

(二)危险货物随附的《安全数据表》的制造商/供应商及产品信息真实、齐全、有效,并与其《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相一致。

(三)真实有效的《厂检结果单》(灌装后的)。

二、申报的危险货物包装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有灌装的货物名称、联合国编号、危险类别标签、包装容器标记、危险信息公示标签等

(二)危险信息公示标签应张贴于包装件的醒目位置,标签信息内容应与其《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相一致。

(三)包装标记完好、牢固、清洁、不重叠。

(四)灌装后不撒漏,包装封口良好,包装货物外表清洁,存放条件良好,货物堆放良好。

8.危险货物的分类鉴别是否一定要在广东局做?是否可找其他实验室做?

答:南沙检检〔2009〕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要求的通知,目前,国家级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共计十家,按就近原则推荐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级化学品检测重点实验室。

其它实验室进行危险货物分类鉴别试验,出具的分类鉴别报告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获得CNAS的认可;二是在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9.什么是GHS?

答:

1)GHS概述

全称为“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lling of Chemicals”,对化学品危险进行定义和分类、以及在标签和安全数据单上传达信息的共同一致的做法。

2002年12月,正式成立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

鼓励各国执行新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到2008年全面实行这一制度。 

对化学品危险进行定义和分类、以及在标签和安全数据单上传达信息的共同一致的做法。

目标对象包括: 生产工人、消费者、运输工人 和应急处理者。为国家提供了基础框架、全面的化学安全计划。

  化学品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提高和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从日常用品到娱乐消遣用品,从农业生产到高科技领域,到处都有化学品的存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化学品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人类或环境存在潜在的有害影响也变得越来越突出。对化学品的不正确分类和标记,使得化学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可能对人身或环境造成损害。因此,多年来许多国家或组织制定了各种法律或命令,要求以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的信息形式传达至各相关化学品的使用者。但在不同国家内容上的差异,也可能差别到同一化学品有不同的标签或物质安全数据表。制度是由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与联合国合作制定,目的是为了通过提供一种都能理解的国际制度来表述化学品的危害,提高对人类和环境的保护;为没有相关制度的国家提供一种公认的制度框架,减少对化学品的测试和评估;为国际化学品贸易提供方便。2002年12月,在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专家委员会首次会议上通过了GHS工作报告,经联合国正式出版GHS,因其封面为紫色,又称为“紫皮书”,每两年更新一次。目前实施的是2009年7月修订的第三版。

  GHS是用于定义和分类化学品而制定的常规、连贯的方法,并通过标签和安全数据表向其他环节传递信息的一种制度,作为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化学品的危险信息的表述手段有标签和安全数据表。

  GHS依据化学品内在危险特性,危险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和环境危险。危险物质和混合物按物理危险分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高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发火液体、发火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剂;按健康和环境危险分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呼吸或皮肤敏化作用、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接触、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重复接触、吸入危险、危害水生环境。

  标签应包括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象形图、产品标识符、供应商标识等标签要素。

  安全数据表(SDS)应提供关于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综合信息,供工作场所化学品控制管理使用,包括标识、危险标识、成分构成/成分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事故排除措施、搬运和存储、接触控制/人身保护、物理和化学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学信息、生态学信息、处置考虑、运输信息、管理信息、其他信息等16个方面信息。

  2)各国对GHS的推广不平衡

  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秘鲁、委内瑞拉预定在2009/2010年执行GHS,有18个月的过渡期。

  澳大利亚对于物质,预定2010年12月1日执行GHS;对于配制品,预定2015年12月1日执行GHS,没有过渡期。

  巴西预定在2009/2010年执行GHS,有18个月的过渡期。

  加拿大为了采用GHS,必须修订工作场所危险物质信息系统(WHMIS)和危险产品法(HPA)。这些法规的修订过程非常缓慢。

  瑞士为了执行GHS,必须修订其2009年1月2日生效的分类与标签法规。因此,预定2010年执行GHS。

  欧盟分类、标签与包装(CLP)法规1272/2008已经正式通过。该法规要求化学品注册、评价、授权、与限制(REACH)法规采用GHS标准。REACH法规附件Ⅰ遵循GHS格式,附件Ⅱ的SDS要求,与CLP法规的相同。欧洲执行GHS的日期,对于物质,是2010年12月1日;对于混合物,是2015年。

  日本列出的640种化学品已经执行了GHS,其中99种要求按照GHS规定标签;1500种物质已经采用了非强制性分类。预定2010年6月30日要求SDSs符合GHS规定。已经制定和公布了GHS消费品标签指南文件。

  韩国对于物质,预定2010年6月30日执行GHS;对于混合物(配制品),2013年6月30日执行GHS。预定2014年6月30日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执行GHS环境分类。

  新西兰是2008年7月1日首批正式采用GHS的国家之一。

  向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出口的产品,目前暂不要求符合GHS规定的标签和SDSs。但是,这种豁免到2010年截止,届时全球都将采用GHS。

  菲律宾预定2010年执行GHS,有3年过渡期。

  新加坡为了采用GHS,目前在修订“工作安全与健康法新加坡标准”。这一工作的预定时间表是:物质将在2010年满足GHS要求,配制品和混合物将在2014年满足GHS要求。配制品实施GHS,将比欧盟早一年。

  中国台湾劳工事务委员会(类似于OSHA)负责台湾当局法规体系采用GHS的工作,已经创建了一张列入258种有毒化学物质的名单;目前在对杀虫剂进行GHS分类、对消费品和标签进行GHS分类。2009年1月1日已经正式通过有毒物质采用符合GHS要求的SDSs的规定。

  美国运输部(DOT)法规将修订,与GHS一致。这一工作涉及转变运输类别3和类别6.1。这类转变预定2012年完成。危险货物海洋运输将采用GHS海洋污染物标准,即采用GHS水生毒性类别1和类别2。这些海洋污染物标准,预定2010年1月1日执行。 OSHA(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为采用GHS将颁布一份立法建议书公告(NPRM)。 预计2009年10月将提交采用GHS的NPRM。目前尚无美国环保署(EPA)提供的涉及采用GHS的可利用的新信息。

  3)出口危险化学品总体要求

  GHS是建立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简称《规章范本》)多年的研究成果之上,与《规章范本》在内容上存在很多交叉,但二者应用的范围和针对的问题不完全一致。《规章范本》强调的是运输过程对危险货物的管理,GHS针对的是化学品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化学品的管理必须遵循GHS,危险货物运输最权威的法规标准是《规章范本》,两者的标签不同,分类方法也不完全一致,化学品进入运输环节必须同时满足《规章范本》和GHS的规定,比如货物内包装标签采用GHS规定,外包装运输标志应满足《规章范本》的规定。

10.为什么需要GHS?

答:

1)没有一个国家有能力识别和准确控制每个危险化学品的产品。 

2)通过所需产品的信息,有助于解决保护需求。 

3)许多不同的国家都得出相同的结论,使用信息传播作为一种管制手段来解决化学品危害问题。

4) 在国际贸易中,则需要许多不同的标签和安全数据表来表示同一产品 。

5) 国家与制度方面对危害的定义以及信息有不同的要求,包括标签或物质安全数据表。

6) 例如,一个产品在一个国家可能被视为易燃或有毒的,而在另一个国家则不是,它正在运输。

7) 这些差别影响了安全和贸易。

8) 在某些地区,对于同一化学品,用户可能会看到不同的标签警告或数据信息。

11.什么是危险性分类?

答;

是仅指有内在危险性的物质或混合物。危险分类有物理危险16种、健康危险10种、环境危险1种。

12. 危险信息公示标签包括什么内容?

     ( 1).信号词(危险、警告)

      (2)危险说明(种类、程度)

     (3)防范说明和象形图(建议措施)

      (4)产品标识符(化学名称)

      (5)供应商标识(名称、地址、电话)

13.什么是SDS?内容是什么?

答:SDS是危险信息表述的安全数据表,它应提供有关在工作场所化学品控制规程框架中使用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全面信息。

内容是16项而且按顺序排列,分别为名称、危险性鉴定、组成/成分的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事故解除措施、搬运与贮存、暴露控制/人员保护、物理和化学性质、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信息、生态信息、处置要求、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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